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激励中学教师积极进取、教书育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我校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如下:
一、制定依据
1、《教师绩效评估办法》;
2、《学校中级行政职务评审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校所有中学教师。
三、绩效工资分配标准
1、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教师,每月奖励300元;
2、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良好的教师,每月奖励200元;
3、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教师,每月奖励100元。
四、绩效考核方式
1、考核对象:全校所有中学教师;
2、考核方式:教学业绩、教学态度、职业道德、科研成果、学科建设等维度评估;
3、考核周期: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考核,评估范围为上一学年度的教育教学工作;
4、考核标准:
(1) 教学业绩:教学效果优异,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成绩等表现突出者为优秀,达到要求者为良好,未达到要求者为合格。
(2) 教学态度:热情、认真、负责、有耐心的表现突出者为优秀,达到要求者为良好,未达要求者为合格。
(3) 职业道德:坚守职业道德,对学生负责、对工作认真有责任感者为优秀,达到要求者为良好,未达要求者为合格。
(4) 科研成果:有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者为优秀,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者为良好,未有明显科研成果者为合格。
(5) 学科建设:对学科建设做出实际贡献者为优秀、有发言权和权威者为良好,未有发言权和权威者为合格。
五、成果公示和申诉
1、成果公示:各年度考核结果将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周。
2、申诉: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向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经审查确定有申诉必要的,组织重新评估;申诉期限为公示期结束后的1周。
六、实施办法
1、评估工作由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
2、按照年度考核结果,通过新的工资标准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七、经费保障
为保障教师绩效奖励的顺利实施,学校将从校财政拨款中列支。
八、若干规定
1、奖金发放以各教师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2、教师在公示期内申诉的,经再次审核结果改变的,该结果将作为最终结果。
以上是我校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教师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内容相对均等,对绩效考核需慎重对待,旨在激励教师努力进取、密切配合学校工作、创新教学形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我们的校训——“以德育人,以人育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