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的税款的合法有效凭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设置的税务账簿、完税凭证、或者代扣、代收税款的凭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妥善保管上述凭证,不能伪造、变造或者损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规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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