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其犯罪形态的不同直接影响刑量的不同,具体如下:其一,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其二,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其三,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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