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案件的调解工作是伴随整个 诉讼 始终的,大体分为以下步骤: 1.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你到了提起 离婚诉讼 ,有可能不会直接给你 立案 ,而是先收下你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诉前调解法官会通知被告,询问基本情况,并采用不同形式对双方都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 离婚 ,出具调解书,如调解和好,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2.庭前调解:正式 开庭审理 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大部分的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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