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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原告需要带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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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收到开庭传票,原告一般需要准备材料:

1、起诉状

(1)原告立案后,应当将自己提交的起诉状留底,开庭时准备好,便于开庭时进行陈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诉讼请求计算明细、计算方法及计算依据。

2、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能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甚至都不能进的大门。

(2)法人或其他组织:

A、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主体身份证明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需要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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